自由娜拉NORA:是一个缘起于“铁链女事件”民间行动的独立媒体,持续关注和监测中国人口贩运和精神障碍权益的最新新闻和政策动向,推动相关问题的政策倡导、学术交流和公共传播。
近三年过去,“小花梅”也许还滞留在江苏徐州精神病院,我们竟又在抖音博主爆料下见证了山西和顺“花花”的故事,目前警方通报的故事版本是“女硕士走失十三年后被找回”。
同样是精神分裂,流落街头,两起事件的差别是,董某民家花了钱“买妻”,而村民们口中的山西“老实人”张某只是将卜女士“收留”——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公安局12月3日发布的“警情通报”,使用了这个轻描淡写的字眼,很快引起大量网友的质疑和愤怒。通报甚至未提及卜女士长期的精神分裂病史,以及至少孕育一儿一女(分别12岁和8岁)。
随着连日来两家人和寻亲志愿者公开讲述更多细节,事件不仅没有厘清,反而激起更多亟待解答的疑问。
卜女士哥哥最初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明确说,妹妹走丢的时间是2010年初,他们迎接她时墙上的横幅也写着“欢迎走失十五年的妹妹回家”;卜女士网络寻亲的“始作俑者”、张某的侄女“小核桃”,在最新抖音直播中也澄清道,张家“给吃给喝照顾了15年”,而不是13年(她自称清楚记得自己十一岁那年回村见到婶婶)。为何警方通报却要写“卜某于2011年5月从家中走失”?相隔的一年多是被误导还是刻意掩饰什么?
来源:“寻亲志愿者朱玉堂”抖音视频画面截图
“小核桃”在上述采访中称,婶婶流浪到他们家后,因有精神疾病,家人报了警,但她不和警察沟通甚至动手打人,无法寻找她的家人。家人收留了她两年,她和二叔一起生活,后面有了两个孩子。近日她在直播中还表示,婶婶找不到亲人,二叔正好没老婆,两个人就走到一块,“在和顺县广播站也播过(寻亲信息),政府和派出所也积极配合,也采过血,十五年来一直找(她的亲人),没有间断过,没有找到。”
据帮助卜女士的寻亲志愿者朱玉堂直播称,三年前疫情期间已经给卜女士采血入库比对了。然而,卜女士的哥哥称,他和父亲在三年前也被当地警方采血入库。如果两边都有DNA,为何无法更早比对成功认亲?是两地警方工作不力,还是涉事一方在撒谎?
另一方面,和顺警方如果早已接警,即使无法成功为卜女士寻亲,也应该将其送医(在疑似精障者“动手打人”的情况下,协助送医是警方的法定职责范围),或转介给民政部门管理的救助站安置,为何默许卜女士留在陌生人家中?
再退一万步说,在2022年春节“丰县铁链女事件”发生后,全国部署了为期一年的打拐行动,各地理应都开展了智力和精神障碍女性生育情况的排查工作。早在2016年,晋中市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要求全面清理解决“黑户”问题。为何和顺公安和基层组织始终没有伸手救助卜女士这位至今“没有户口”的精障女性?(而在志愿者介入后次日就能找到亲人)像这样被“遗漏”救助的女性到底还有多少?
更令人唏嘘的是,据观看“小核桃”抖音直播的网友记录,卜女士至少生了3个孩子,其中一个“送人”,还有一说另有一个孩子夭折。“小核桃”还透露,卜女士到张家之前,曾在桥洞里,被一群光棍强暴;而在村里,隔壁光棍也经常翻墙去找她。
另外,微博博主“豆豆酱_祛魅版”声称,从一位和花花见过面的另一志愿者处了解到一些真实情况,怀疑张某是否真的是人们口中的“老实人”。据其称,花花对人接触有很强排斥,她和爸爸见面时还骂了“老色鬼”并且推开,有志愿者想和她一起进浴室也被她骂了。随后还展示了未经证实的关于张某赌博和有情人的私生活爆料信息。
卜女士最后手写的这个“跑”字,或许将和小花梅那句“这个世界不要俺了”一样,成为集结了网友同情和臆测的永远的“谜题”。来源:同上。
犹记得那年,在网民汹涌舆情压力下“反转”的四份政府通报,今天我们还有多少力气来推动“铁链女2.0”有更好的结局?那根无形的“铁链”——因为精障就被剥夺自主意志和自我决定的权利,能否被彻底解开,帮助她和她们获得应有的公平正义?
不要再拿出“结婚是农村精障女性最好归宿”的“现实主义”论调,我们需要用坚定不移的怒吼,一次次教育公权力部门:绝对不能接受在事实不清的情况下,继续用“收留”掩盖“强迫婚姻”或“强奸”。
当一位精障女性无法对婚姻表达完全的自由的同意,他们的“婚姻”(或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可能是“丈夫”一方滥用其脆弱处境迫使其接受的,这已经构成国际法定义的“强迫婚姻”(在之后的文章推送中我们将详细介绍这一法律概念和实践);而如果她的非婚生育也是被迫而非自愿的,则需要追究肇事者的强奸嫌疑。不能因为共同生儿育女,就不问当事人意愿,一概和稀泥、既往不咎。
我们几乎已经看到了这样的迹象。“小核桃”早前接受九派新闻采访时称,她在和顺县妇联做志愿者,而妇联的人准备周六(12月7日)去帮二叔收拾房子,等二婶回来也有个整洁的居住环境,有利于病情恢复。基层妇联对于精障妇女权益认知的落后,可见一斑。
我们始终倡导,精障妇女应该得到充分的支持,以享有自主决策的权利,包括性自主权和生育自主权。如果公开公正的调查结果能够证明,卜女士十几年来确实在张家受到了善待,并不排斥与其结合并生儿育女,如今也不想维权或索赔,那么张某也许可以免于立案起诉和刑事处罚。但这一切必须建立在事实和卜女士明确的意愿上。(如果她能够清楚回忆和书写亲友的名字,谁又能否认她可以真实表达自主意愿呢,哪怕是等待她治疗康复后?)
因此,我们要求山西各级政府和公安部门对事件彻查,公开回应以下几个关键问题:
1、卜女士确切的走失时间是何时?她是如何从晋城市渝中区流落到100多公里外的晋中市和顺县青城镇石叠村的?从走失到被收留的中途,她有没有被拐卖或性侵过?
2、卜女士在笔记本上写完亲友信息后,又写下一个“跑”字是何意义?张家是否曾报警为卜女士寻亲,何时对其做过采血入库,前后处理经过是怎样的?如果确曾出警,民警为何当初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将其送医,或送往民政部门管理的救助站?
3、卜女士和张某有没有登记结婚?如果是,民政部门是否履行了审查义务?结婚是否卜女士真实自由意愿的表示?(如果她当时仍在重度精神分裂发病期,她的“同意”是否有效?)如果存在胁迫的情形,在她寻回亲人后,政府或其他社会组织如何支持她(或其代理人)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4、卜女士一共生育过几个孩子?目前视频中看到的两个孩子是否都是张某的?张某是否有强奸的嫌疑,是否还有其他嫌犯?卜女士两次怀孕时是否自愿,她当时的精神状态如何,是否有性同意能力或性自我防卫能力?
5、政府预计何时能完成卜女士的落户和社会保障?如果卜女士康复后不愿回到张家继续共同生活,政府是否支持卜家争取两个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如何保障精障妇女和未成年儿童的利益最大化?(包括近期舆情可能给他们造成的心理创伤?)
赞(35)